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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postfile_166494.docx

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新進人員,應受至少八小時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基本課程;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每年應受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四小時

請本校實驗室工作人員(含計畫主持人、學生、助理),於1131111日前完成本學年規定之教育訓練時數,並請將證書檔案寄給生安會劉念宜小姐存查(nyliu0505@isu.edu.tw)

114學年度生安會委員名單 如附件

114學年度生安會委員名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