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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新進人員,應受至少八小時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基本課程;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應每年受至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四小時

請本校實驗室工作人員(含計畫主持人、學生、助理)應於114年11月7日前完成本學年規定之教育訓練時數應並請將證書檔案寄給生安會劉念宜小姐存查(nyliu0505@isu.edu.tw)。

訓練辦法詳如附件

114學年_生物安全教育訓練.pdf


114學年度生安會委員名單 如附件

114學年度生安會委員名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