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生物安全教育訓練
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新進人員,應受至少八小時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基本課程;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工作人員應每年受至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繼續教育至少四小時。
請本校實驗室工作人員(含計畫主持人、學生、助理)應於114年11月7日前完成本學年規定之教育訓練時數應並請將證書檔案寄給生安會劉念宜小姐存查(nyliu0505@isu.edu.tw)。
訓練辦法詳如附件
114學年度生物安全委員會名單
114學年度生安會委員名單 如附件
115年度國科會計畫基因重組實驗暨感染性生物材料使用申請作業
本校擬申請「國科會115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若需檢送「基因重組實驗」或「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使用」申請者,請於114年12月19日(五)前送件至生安會,未於期限內繳交者僅提供送審收件證明,送審證明無法當天開立,請提前送件。申請文件及流程詳如附件。